辽宁省人民政府发文关于《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中说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初、中、高级技工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高500元。符合申领条件的在职员工获取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且取证之日12个月内可申领2500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的《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即企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初、中、高级技工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提高500元。此外,技师、高级技师首次纳入补贴范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按上述标准直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