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工作需要,商丘市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9名。
一、岗位列表
商丘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与用人单位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书记员岗位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至2004年7月31期间出生),不限性别;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五、招聘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包括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招聘各环节将在招聘工作网站商丘市人事考试中心(www.sqrsks.cn)、河南实达国际人力资源合作有限公司、商丘市阳光检务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商丘检察)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8月29日9:00时至8月31日18:00时。
资格审核和缴费时间:8月29日9:00时至9月1日18:00。
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相关招考工作网站。
报名网址: (注册成功后,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等待系统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费用不予退还),完成缴费后,准考证打印公告后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0-3289365。
2.报名上传资料。报名时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上传资料如下:
(1)《个人信息登记表》;
(2)个人正面免冠近期1寸标准证件照(要求:蓝底,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毕业证;
(5)“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报名日期内的“健康码”和“行程码”电子图片(“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技能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比例内成绩相同者,均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计分方式等其他事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登录查询。因考生自动放弃或未参加技能考试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键盘,预装有五笔、智能ABC、搜狗拼音输入法。不得携带并使用其他键盘,不能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技能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3.面试
根据拟聘用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和技能考试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折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1)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组织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公布。
资格复审期间因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形成缺额的,按笔试和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公布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工作网站、市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发现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对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聘用后辞职而产生岗位空缺的,在下次公开招聘前,可在未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要求做好递补人员考察和公示工作。
六、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高法〔2021〕250号)确定,社会保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觉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生参加笔试、技能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需要咨询报考招聘相关政策及问题的,可拨打电话0370-2581129(市检察院)、0370-3259008(劳务派遣公司),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